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推出《漫说公共租赁住房法规》的活动,通过漫画作品,图文并茂地呈现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一齐做知法守法的“明白人”。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保障当地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孤寡老人、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单身人士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00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单身人士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二、公共租赁住房严禁转租、转借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自住,也就是说,谁申请谁居住,承租人的亲戚、朋友也不能居住。经三次以上核查,实际居住人非承租人及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一律视为转租、转借行为。

四、公共租赁住房销售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所实施的改善民生工程。对符合购买条件的承租人,按凤住建联发【2018】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先租后售”方式进行购买。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由直系亲属继承,但在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也不得进行转让、赠予,一经发现收回公共租赁住房。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县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只能出售给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优先回购。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按照相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同期出售价差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有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已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
2021年12月14日